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8号)及《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25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十个一批”扩岗行动,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发若干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聘期为三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领取期限为三年。
一、条件及要求
1.具有福鼎市本地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综治等情况符合政策规定;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
5.有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
二、开发岗位
本次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28个,派驻19个单位:中共福鼎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福鼎市委党校、福鼎市人民武装部、福鼎市人民政府桐山街道办事处、福鼎市前岐镇人民政府、福鼎市管阳镇人民政府、福鼎市嵛山镇人民政府、福鼎市叠石乡人民政府、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福鼎市审计局、福鼎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福鼎市商务局、福鼎市文体和旅游局、福鼎市妇女联合会、福鼎市人民政府接待处、福鼎市工商业联合会、福鼎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福鼎市计划生育协会、福鼎市劳动监察大队(附件1)。
三、报名流程
(一)办理《就业创业证》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福鼎市 行政服务中心就业窗口办理就业证或关注“福鼎就业”微信公众号,进入人社服务页面选择在线办理“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资格初审。
报名人员携带《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到户籍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核盖章。
(三)采取现场报名,程序如下:
1.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应在2022年2月17日上午8:00至 2月18日下午5:30,到福鼎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六楼就业科报名(恒生一品幼儿园旁边新大楼)。如实及时提交: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咨询电话:福鼎市劳动就业指导中心0593-7869550。
2.资格复审。由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应的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咨询电话: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3-7855626。
本次报名免交费用,报名人员对所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时间安排
2022年1月29日:在福鼎市政府网、“福鼎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2022年2月17日-2月18日:现场报名
2022年2月23日-2月24日:公共题面试(若报名数超过招聘计划数,采取公共题面试)
2022年2月25日-3月3日:公示面试成绩
2022年3月4日-3月11日:对拟安置人员进行体检和组织考核
2022年3月15日-3月21日:将拟安置人选在福鼎市人民政府网站、“福鼎就业”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五、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安置:(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
同个岗位报名数量少于或者等于招聘计划数时,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录用;同个岗位报名数超过招聘计划数时,采取公共题面试的方式,按成绩高低依序安置。
六、体检及考核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福鼎市劳动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由福鼎市劳动就业指导中心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福鼎市劳动就业指导中心通知,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体检对象复检项目,体检对象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女性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参加部分项目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福鼎市劳动就业指导中心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和综治等情况,对考核合格者给予安置。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安置资格,从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若岗位未招满名额,可从符合岗位条件的报考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七、确定人选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安置人选,在福鼎市政府网及“福鼎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没有发现违反招聘条件及其他相关要求的,确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各用人单位并签订劳动合同。
八、管理和待遇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管理及有关待遇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6〕13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公益性岗位聘期为三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领取期限为三年。
九、其他事项
报名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知及相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名对象自行承担。本通知及未尽事宜由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