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因业务拓展和工作需要,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温州市轨道交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登录集团招聘平台注册并报名相应的岗位,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0月16日17:00。
咨询电话:0577-89727905,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四、考试方式、聘用办法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需符合3:1的开考要求,如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商有关部门研究是否开考。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如遇面试成绩低于60分则不予录用。
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如遇总成绩分数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考计划1:1确定拟录用对象。
(二)参照公务员有关标准拟录用对象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体检合格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资格审查结果届时将通过招聘平台(个人中心-“我的消息”)告知,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二)有关笔试、面试、体检及招聘其他事项,届时将通过短信和招聘平台告知,请应聘人员务必准确填写联系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在考核、体检、公示、政审等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岗等出现空缺的,由公司视岗位类型和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五)我公司所有员工招聘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应聘者注意甄别,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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